校园动态丨我校法治副校长进我校开展防校园欺凌专题讲座!
为深化校园法治教育,筑牢青少年成长防线,12月23日下午,我校法治副校长吴全明走进我校,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主题为“防校园欺凌,为成长护航”的专题法治讲座。

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,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。 校园欺凌并非简单的“打闹”,而是具有蓄意性、重复性和力量不对等性,其具体表现类型如下: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,是指肢体上的暴力,比如拳打脚踢、扇耳光、撕扯衣物等。除此之外,强夺财物、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。 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、谩骂、起侮辱性绰号、诋毁等行为。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“软刀子”,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,也更不容易被察觉。 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,如散播谣言、暴露他人隐私、损毁他人形象、孤立排挤他人等。 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、损害人格或名誉。随着网络的发展,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。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,而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,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响力比校园欺凌更大,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。 对受害者而言,校园欺凌不仅可能导致身体受伤、财产损失,更会影响大脑发育,带来长期的心理阴影,如自卑、抑郁、焦虑,可能影响人格健全与未来发展。 对施暴者而言,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可能触及《刑法》,构成抢劫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非法拘禁等罪名。 吴校长特别援引了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——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,深入剖析了青少年因矛盾处理不当、法治意识淡薄而酿成的恶性后果。 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年龄不是逃避责任的‘护身符’。”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方针,但对情节恶劣、符合法定条件的严重犯罪,同样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预防“校园欺凌”,应做到“三不”,即:不当残忍的施暴者、不当冷漠的旁观者、不当沉默的受害者。 学会尊重他人,管理情绪,用沟通而非暴力解决问题。敬畏法律,知晓行为的边界与代价。 目睹欺凌时,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应及时向老师、家长报告甚至报警。 遭受欺凌,要勇敢说“不”!第一时间向老师、学校和父母报告,保留证据,自我封闭与忍耐只会助长欺凌者的气焰。平时注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,加强身体素质训练,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。 法治之光,照亮成长之路。 通过本次讲座,同学们认识到,欺凌有清晰的“法律画像”、行为有明确的“法律边界”。校园安全,人人有责,只有凝聚共识、携手行动,向一切校园欺凌行为说“不”,才能护航每一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!



